朝廷对于杨乃武一案的涉案及不涉案人员的处置狠辣之极,十月初七日,朝廷有上谕明发天下,洋洋洒洒,数万言之多,只是叙述案发经过到胡瑞澜奉旨复训,以及王书瑞、边宝泉等人的参奏,首尾之间,就花了很多笔墨。
最要紧的部分,当然是刑部提审的经过,首先是提出疑问,接着是破除疑问,其中最要紧的一条就是葛品莲到底中毒也未?
等到用文字尽数解释清楚,判明责任,自然依律定罪,是从余杭县仵作沈祥开始的,沈祥"率将病死发变尸身,误报服毒,致入凌迟重罪,殊非寻常疏忽可比,合依检验不实,央入死罪,"但因为职位低微,'照例递减四等,拟杖八十,徒二年';。
已革余杭县知县刘锡彤,"虽无挟仇索贿情事,唯始则听任仵作草率相验,继复捏报擦洗银针,涂改尸状,及刑逼葛毕氏等诬服,并嘱令章骏致函钱宝生,诱勒具结,罗织成狱,仅以'失于死罪未决本律';拟罪,殊觉轻纵,应该请重,发往黑龙江效力恕罪。"
杭州知府陈鲁,"解府提审,凭刑讯供,具详定案,复不亲提钱宝生究明砒霜来历,实属草菅人命,依'承审官草率定案,证据无凭,枉坐人罪';例,拟革职。"
宁波府知府边葆诚、嘉兴县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湛恒、龚世潼,"经学政委审此案,未能彻底根究,拟革职。"
候补知县郑锡瀛,"系巡抚派令密查案情,并不详细访查,率以无冤无滥,会同原问官含糊禀赋,拟革职。"
浙江按察司蒯贺荪,"失入死罪,本于律例,业已病故,免议。"
此外还有一个沈彩泉,刑部拟的罪责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至于陈湖、刘海升,都已经因为不同原因而亡,自然是'均毋庸议';了。
最后是杨昌浚和胡瑞澜两个,他们两个人的情况比较特殊一点,因为有皇帝的上谕,翁曾桂和奕想要尽一番心力而不可得,只得依照皇上口谕中所说的,给这
两个人定下了'目无圣上,倒行逆施';的大辟罪名。
奏稿报到御前,皇帝将两个人的斩立决改为赐自尽——一场延宕三年余的大案子,最终正式昭雪天下了。
一案之中,坏了九颗顶戴,实在耸人听闻;饶是如此,皇帝还是不肯就此收手,那个河南巡抚裕禄被军机处训斥为'莠言乱政、人臣之耻';,着降三级,并申饬。裕禄又是害怕,又是委屈,旨到之日的晚上,便上吊自杀了。
除了这些犯官之外,再有的就是案中的两个关键人物:杨乃武和小白菜。这两个人也不是全然清白无辜的,首先是杨乃武,他在案中所做的亲供,说余杭县的长子到他家索贿敲诈,本就与前情不符;另外一个 是小白菜,她在供词中'咬';出杨乃武,即与诬告无异。
诬告反坐是多年不变的一个宗旨,杨乃武的诬告罪轻,因为首先是所诬的罪不重;第二,审明诬告,并没有人受害,即是未决。
至于小白菜,情况却严重很多,但要判小白菜入狱,却也很难服天下悠悠众口,"...大家都以为冤案已经平反,而结果如此,观念一定大变。刑法不能收教化警劝之效,又何贵乎有此刑法?"
翁曾桂的话连刚毅也为之打动了,他很重视执法惟严,但更注重个人声明,如果这么一个大出风头的事,一变而成为人唾骂,他如何甘心?
"不过,法理上总也要说得过去,"翁曾桂说,"我们办这件案子,花的心血不少,究问根底,也可以毫无愧怍的说,已经做到了毋枉勿纵四个字,但小白菜的应得罪名略而不提,未免轻纵,就有瑕疵为人指摘了。"
"不是轻纵,是情有可原。"
"但情有可原总也要有个理由吧?"
刚毅苦思良久,翁曾桂的话没有说错,总要找出一个理由来为小白菜脱罪,而且要很坚强,否则为人究诘起来,是站不住脚的。
想了半天,终于给他想到一个办法,"小白菜熬刑不过,只求不受苦,一切后果皆所不问,这话倒是不错;但你们想想,牵涉到别人总得转一转念头,譬如一个江洋大盗被抓,问窝家是谁,他总不能说是我刚子良,或者是你翁大人吧?"
"你是说,小白菜为什么不咬别人,而咬杨乃武?"
"对!"
这句话是破题之语!杨乃武和小白菜有暧昧事,虽然双方都不承认,而且依律例又不能'指奸';,则这段情事便可以错过;如今既然有诬指无辜,要受重惩的关系在内,也只有两害相权取其轻了。
于是由翁曾桂动笔,把小白菜的罪名拟为,"葛毕氏提供杨乃武会商谋害本夫,讯由畏刑所致,唯与杨乃武同居时不避嫌疑,致招物议,众供佥同,虽无奸私实据,究属不守妇道,拟杖八十。"
虽然说是要杖八十,但这是一定可以避免的,因为大清律例有'收赎';的规定,老幼残废以及妇女都适用这一款。照规定,杖六十,赎罪银三两,以后每加十杖,加五钱银子;小白菜要杖八十,赎罪银只要花四两银子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