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不能合并地方省道,也不能再省道之上再设立一级地方行政机构,那么内阁方面也只能是硬着头皮直接管辖大几十个地方行政地区了。
目前采取的办法就是在内阁层面,增加人员,同时采取分管制度。
所谓的分管制度,就是在一个部门里,给部门主官配属多个副手,以协助处理全球范围内的事务。
而这种分管,并不是说分区管理,而是把不同的事务分给不同的人处理,以减轻主官的负担。
以目前的帝国农部为例,作为负责整个帝国农林畜牧移民等事务的重要机构,农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业务范围遍布全球,为了更好的处理全球范围内的农部事务。
农部除了原有常规的尚书、左侍郎、右侍郎之下,增设了四名副侍郎,品级为正三品,其职权大于司局等正三品官员。
增设四名副侍郎,这实际上就是等于在农部的高级官员从之前的三人,变成七人,以适应越来越繁重的全球农部事务。
实际上这种增设人员进行分管的制度,农部早就在移民屯垦司为试点进行了相关的改革,最早的时候移民屯垦司是没有什么特殊的,但是逐步增设了多名副司长,这些增设的副司长可都是实权副司长,每一个副司长都会分管不同的事务。
要不然的话,单凭原来的一个司长再加上一个副司长,怎么也管不过来全球这么多地方的移民屯垦事务啊。
这种增设多名副职进行分管不同事务的制度,在移民屯垦司试点成功后,很快就是在经济各机构推广了开来。
形成了京畿机构副职比较多的一个现象,其中核心权力部门吏部副侍郎就有六名,而更核心的税部,副侍郎有八人。
不过各部门的副职也不是想要增设就增设的,都需要申请获批,毕竟大唐人讲究的是一官一职,对职务安排,编制增减是非常慎重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吃官家饭的人太多,从而导致太大的财政压力。
甚至为了进一步减轻财政压力,大唐帝国很早开始就已经是对部分非行政类机构进行去行政化改革。
比如说早些年的时候,部分城市为了发展,会官方组织一些公共服务类的机构,比如说供水、城市轨道,环卫等等。
这些属于典型的公共服务类机构,在大唐帝国里早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有的地方是由官方资本投资设立相关的专业公司去处理,而有的则是官方直接设立行政机构去处理,还有的一些则是干脆采取外包民营资本投资的相关企业去处理这些事情。
而在宣平四十年后,帝国提出部分领域区行政化,要求部分城市由官方直接管辖的部分公共服务类机构进行改制,把整个机构改制为官方资本控制的国资企业,行政人员变成官方雇员。
这就是最近几年大唐帝国里动作比较大的一次改制了。
到目前为止,各地区的非行政机构,已经是完成了改制,不再暂用行政编制,而是改为国有资本控制的企业。
不过这只局限于普通的非行政机构改制,而对于公共医疗以及教育行业,依旧采取行政管辖,给予官办学校、医院的主要从业人员授予品级,不过这些品级只享受待遇,和普通的行政品级是不一样的。
除了这些非行政机构改革外,帝国其他方面的相关改革实际上一直也没有停下来。
比如最受瞩目的会试制度,一直都是在持续改革,宣平四十二年的时候,大唐帝国全面废除了吏部统一分配新晋官员的政策,而是采取全新的‘自愿模式’。
这个自愿模式,就是由考中会试的新官员们,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工作单位以及岗位。
如果多人选择同一岗位,以之前的会试笔试成绩高低论,成绩高的才能去,成绩低的落选后只能去第二岗位甚至第三岗位了。
如果所有志愿岗位都落选了,那么很抱歉,只能是服从吏部统一分配了。
说白了就是彻底取消了机构自行选人,甚至是避免吏部、省吏务厅分配的权力,一切以新官员意愿以及笔试成绩论,进一步避免裙带关系等腐败行为。
这一手,其实是圣天子模仿后世的高考制度。
虽然后世这一套制度只是用来录取学生的,但是搬到大唐帝国来作为官员选拔制度也是一样可以的。
各机构缺人了,向省道吏务厅申请人员分配,中央直属机构则是向吏部申请人员分配。
吏部以及省道吏务厅将会根据当年度缺多少个岗位直接招募多少人,最后以笔试成绩为准录取,再以考生自愿原则进行分配。
这一措施,已经是大唐帝国尽可能的保证了会试制度的公平性。
当然了,但凡是制度,都会有漏洞,帝国要做的只是尽可能的保障相对的公平而已。
至少帝国要维持会试制度的表面公平,要让那些落选的士子们稍微心服口服,别搞出什么动荡了。
毕竟,通过会试选拔官员不仅仅是为了选拔人才。
会试还有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