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提倡怀疑,提倡评判的态度,提倡独立思考,这与他基本的价值观是密切相关的。
胡适在五四时期第一个提出个性主义,他的那篇《易卜生主义》是最具代表性之作。其意在于用个性主义解放男女青年,使他们摆脱旧的专制主义、中华伦理的束缚,自由的选择自己的道路。
毫无疑问,使人们认识到自身利益,并为实现自己的自身利益而努力,这是从封建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的人们的必修课。
在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下,一般中国人对西方传过来的价值观都多少有些排斥,误认为个人主义就是自私自利。这种误解根深蒂固。古代的杨朱因主张“为我”而被孟子诬为“无君”,是禽兽。无君自然为专制君主所不容,禽兽自然被自命为君子的人所不齿。于是杨氏背千古骂名,不为人所理解。其实,杨子不过是主张,凡是“我的”,我决不让于;凡不是“我的”,我决不苟取。这是个人主义应有的基本含义。
鉴于此,中国的思想先行者们,对个人主义,通常喜欢用中文的“个性主义”来表达。这样可以避开敏感,也比较容易为人所接受。
胡适解释个性主义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个人要有自由意志,二是个人要对自己所言所行负责任。因为你的主张、你的行为是你经过怀疑、思考然后自己做出的宣传,是出于你的自由意志,不是古人或他人所强加于你的。所以,你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
胡适讲个性主义,在当时,在一定程度上是避免个人主义在国人心目中的恶名声。但是,后来在对胡适的批判中,这也成为了他的一大罪状。
因为,很多号称马克思主义的人,总是把无私、忘我作为对人的道德要求挂在嘴上。所以,在这里,我们不妨了解一下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个人和个人利益的思想,了解一下,何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人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人应该是利己的还是利他的,可以说这是恒古以来就一直争论不休而又争论不清的问题。
马克思说:“1842—1843年间,我做为《莱茵报》的主编,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三卷)— 8页)。那时,马克思从林木盗窃法的争论中,看到方方面面、各个个人如何不遗余力的捍卫自身的利益,以敏锐的洞察力,从繁茂荒杂的意识形态的掩盖下发现了一个简单的事实:“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82页)
而这一发现,对马克思一生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恩格斯所说:“我曾不止一次地听到马克思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塞尔河地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问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九卷446页)。
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被他们自己称为弄清了问题的〈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著作中,进一步指出:“我们遇到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所以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现在也和几千年前一样)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574页)
衣、食、住等是人们生活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们最基本的个人利益,满足这些需求或者利益的活动,则是人们最基本的活动。当这些需要获得满足后,情形又会是怎样呢?马克思恩格斯接着指出:“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2页)很明显,满足——需要——满足,不满足的谋求和实现新的需要,是人类永不枯竭的进取动力。如果我们祖先满足洞穴生活,无论如何我们不会有今天的文明。
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满足的谋求需求、谋求自身的利益的历史。关于这一点,对人类和群体说来,肯定是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对每个个人来说,可不可以这样说呢?马克思恩格斯的回答恰恰是: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个人。(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34页、38页、61页、86页、274页等),“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734页)
在谈到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关系时,那些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人总是说,个人利益应当无条件服从共同利益,而这又恰恰是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和主张相悖
恩格斯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越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