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罗家伦的《国父年谱初稿》,孙中山在北京病危(1925年2月),西医束手,他的家属和从人推李石曾专赴天津找回胡适,由胡适劝说先生试服中医所开药剂。虽然最终无效,这事却表明晚年孙中山对胡适颇为尊重。或许因此缘故,胡适一再作文,借批评孙中山“知难行易”论,反对国民党当局假说人权以掩饰思想专制,起初还能得到蒋政府的容忍。
无论如何,在蒋介石和国民党的统治下,能听到不同意见,能存在反对的声音,还是很了不起的。
然而,当胡适的“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追述历史证明孙中山《建国大纲宣言》的错误及“恶影响”,蒋介石们便难以忍受了。胡适说:“自从‘ 民国’二年以来,那一年不是在军政时期?‘临时约法’何尝行过。‘天坛宪法草案’以至曹锟时代的宪法,又何尝行过。”“故十几年政治失败,不是骤行宪法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宪法之过,不是不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遽行宪法,乃是始终不曾脱离拨乱时期之过也。”胡适的结论是:“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政的政府才配训政。”
对于国民党政府的训政,当时还有来自中共和左派人士的批判,要比胡适和新月派猛烈得多,如瞿秋白就将蒋介石连同孙中山的训政论彻底否定。比较起来,胡适的批评,无非说训政缺乏合法性。而所谓“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政”,并没有击中国民党“独裁”的要害。因为孙中山晚年改组国民党,本来是在苏联派来的鲍罗廷策划下进行的。此人在孙中山死后,仍做国民党政府高等顾问,直到国民党宁汉合流之前被武汉的汪精卫当局解聘。已在近四年任内使国民党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各派,习闻列宁、斯大林的政党学说,已将“一党独治”视作天经地义,所以对胡适批评他们“专政”,并不在乎。
他们在乎的胡适批评有两点。一是说他们既然承认训政需要“法治基础”,却连起码的“约法”都未制定。二是指责他们刚颁布“保障人权”法令,却旋即从国民党政府主.席到省市党部头目便随意破坏。由于胡适的舆论领袖地位和在高级知识分子中间的影响力,而他又与已被宣布为“反革命”的中共地下党.领.导人及其左派同路人不同。被视为敌人的人的反对,是顺理成章的事,而胡适是不同的,至少属于中间势力,这让国民党政府如何受得了,显然也更可怕。因而蒋介石们对胡适们的批评,犹如芒刺在背,已无法容忍。
当时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几个省市的党部,呈请政府“严予惩办”;国民党中央常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国民政府,行政院,层层公文训令,最后由教育部出面警告中国公学和胡适。
教育部的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说:查胡适近年以来刊发言论,每多悖谬,如刊载《新月》杂志之《人权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等等,大都陈腐荒怪,而往往语侵个人,任情指谪,足以引起人民对于政府恶感或轻视之影响。……胡适殊不能使之再长中国公学。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又不能不予以相当之惩处。
随即,国民党中常会又制定了一个《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通令全国各级学校教职员学习党义,并规定“平均每日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这便是因胡适“人权”案而引起的,国民党最先创造的“天天读”。
胡适也不示弱,随即将“部令”退回教育部长蒋梦麟,并致函这位部长先生:“这件事完全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字,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何干?你为什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不合,故将原件退还。”
信中还说:“若云 ‘误解党义’,则应指出误在哪一点;若云‘语侵个人’,则应指出我的文字得罪了什么人。贵部下次来文,千万明白指示。若下次来文仍是这样含糊笼统,则不得谓为‘警告’,更不得谓为‘纠正’,我只好依旧退还贵部。”
最精彩的是,胡适接到教育部上述训令之后,特别将令文中的错误一处,别字二处,标出改正:“又该令所引文件中有别字二处,又误称我为‘国立学校之校长’(引注:中国公学为私立高校)一处,皆应校改。”
蒋梦麟与胡适私谊甚笃,这回“奉令警告”胡适,无疑被迫充当蒋主.席中正的出头椽子,也无疑搜肠刮肚,想出“训令中国公学”的方案,并以附送 “公文 ”,暗示训令来头,希望老友知趣闭口。岂料胡适反而公事公办,彰显他不屈从权势而恪守信念的品格。不消说胡适很懂得诉诸舆论,将此事捅给报界,顿时闹得沸沸扬扬,反而使蒋介石们假说人权行真专制的面目,在他们极力争取的文化精英中间,也暴露无遗。
看来蒋介石们很会制造奇文。在南京教育部“奉令警告”胡适的同时,国民党中常委、中宣部长叶楚伧,为双十节作文《由党的力行挽回风气》。此文劈头便称“中国本来是一个由美德筑成的黄金世界”,随即数落“眼前”从政治道德、民族气节到社会风尚的环境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