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丹阳号出现在班图港外的海面上并对着班图城与港口之间的旷野警告性地发射了几发炮弹后,班图港就立刻变成了一个空无一人的港口,人们惊恐地四散而逃,多数人躲到一公里外的班图城里。
于是,第二旅就这样大摇大摆地用登陆艇顺利登陆了,联邦军队毫不费力地控制了班图港,很快就建立起了一个方圆五百米的滩头阵地,兵峰直指位于一公里外的班图王国首都班图城。
一月八日,在丹阳号和蓝色闪电号上的舰炮对班图城的城墙和城墙上的炮台连续炮击了两天后,班图王国派出使臣进入第二旅的滩头阵地,在那里,王国使节与澳洲联邦谈判代表、时任联邦移民局局长的朱北国博士达成了一个临时停火协议。
随即,双方开始了正式的外交谈判,双方约定,谈判地点选在丹阳号上的海员餐厅。
一月十一日,来自巴达维亚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和来自爪哇岛西端万丹港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代表抵达班图港,次日,代表的葡萄牙远东海外领地的帝力总督皮蒙特也登上了丹阳号,一月十五日,一支由八艘大型排桨帆船组成的舰队抵达班图港,船队除了送来大量物资外,上面搭载了四百名泗水华人士兵----他们是新成立的“泗水自由邦”治安军。
随船来到的还有泗水自由邦总统林祖德、自由邦议会总议长王凤仁等最新公推出来的自由邦领导人。
按照原本的计划,这支船队的任务是在战争期间往返班图港和泗水港之间,运输士兵和物资以加强进攻力量,出于谨慎起见,依照这次行动的总司令魏宏的要求,泗水自由邦计划将新成立的治安军一千五百人中的一千人运到班图港,任务是参与对班图王国的进攻。
显然,形势很快就发生了变化,班图王国出乎预料地在短时间内就屈服了,于是这支原本用于配合第二旅打进攻的武装力量变成了临时驻防军,他们驻扎在班图港的外围承担警戒任务。
此时的泗水治安军,士兵们装备的是清一色的五七式步枪、刺刀、工兵铲和手榴弹——不得不说,这颇有联邦陆军第二旅的风格,毕竟最近第二旅终于开始大换装,许多淘汰下来的武器最终都“租借”给了刚刚立国不久的泗水自由邦,不仅是武器,就连治安军的军服也是澳洲联邦士兵的样式。
没错,泗水自由邦的治安军通过“租借”的方式大量获得了澳洲人的武器装备。
乌冬河战役后,澳洲联邦参议院迅速通过了一个由赵西河、骆正义等议员提出的援助泗水自由邦的法案----正式名称是《关于澳洲联邦对泗水自由邦开展紧急人道与外交援助的议案,澳洲联邦议会一六六零年外字第1176号》。
该法案于一六六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编号是第1176号,后来的历史学家们公认,在澳洲联邦的对外援助史上,该法案颇具代表性,其内容和措词是史无前例的,其中的一部分后来被保存在联邦档案馆里供世人参观,其中的一段最重要的文字是这样写的:
“……联邦参议院议员全体投票讨论通过……授权澳洲联邦总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爪哇战事平息之前,可……以任何方式……售卖、交换、租赁或借出任何需要的防卫物资,给予联邦总统认为与澳洲联邦国防和重大国家利益有至关重要之关系的国家政府与地方组织……”。
根据后来解密的国家档案资料,这个法案其实是一个修正案,最初的法案是这样写的:
“……以任何方式……售卖、转移、交换、租赁、借出、或交付任何防卫物资,给予联邦总统认为与澳洲联邦国防和重大国家利益有至关重要之关系的国家政府与地方组织……”。
明眼人立刻看出,正式法案里面少了“转移”和“交付”这两个词,据说这是以夏小鸥和曹丽梅为代表的某些联邦参议员们不那么愿意使用“转移”和“交付”这样看起来是无偿提供的字眼。
但众所周知,当时的泗水自由邦除了一座破旧的港口和一座被战争搅乱的小城市外,唯一能拿得出手的、同时能入澳洲联邦的大佬们法眼的资源,只有挣扎生存在那里的五万八千名华人男女老少,所以,对于这个法案的实际执行人----联邦总统孙绍兴而言,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个法案能操作的只有“租赁和借出”了。
怪不得当时人们----包括法案提出人,都把这个法案简单地称为《租借法案》……
这个法案被后世的历史学家们高度评价,甚至写进了许多中学和大学的历史教科书——最具代表性的是竹园公学的历史教科书,教材里是这样写道:
“……不管后人对澳洲人的这个做法如何评头论足,《租借法案》的提出在当时是意义重大的,也是挽救泗水自由邦这个国家的唯一方式……
因为,在此之前,世界上的任何国家和势力想要获得澳洲联邦的军用物资是需要现金交易的,而且非常的昂贵,我们可以参考当时购买澳洲武器的几个势力----金厦的郑家、巴达维亚的荷兰人和澳门、帝力的葡萄牙人,他们拿着真金白银换取澳洲